潮新闻客户端 特约评论员 土土绒
视频截图
(资料图)
近日,一段“小男孩被逼吃粪便”的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引发公愤。7月1日,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委网信办针对此事发布通报: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对实施欺凌者及其家长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责令家长对子女严加管教并对被欺凌者及家长赔礼道歉;教育部门已安排心理辅导教师对此次事件的受害者进行心理疏导,尽快消除对其心理健康带来的消极负面影响。目前,双方家长已经达成和解。
看了视频,相信每一个人都会感到震惊和愤怒。看完官方通报,又不禁感到遗憾——许多大众关注的重要信息,没有在通报中体现。比如,3名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如此欺凌小男孩?此前双方有没有发生过矛盾、有没有出现过类似的欺凌事件?学校老师、家长是否知情?又是怎么处理的?是否是在受害者报警后多日才立案?对于欺凌他人者,是否仅仅“责令家长对子女严加管教”并赔礼道歉就完事了?
这么说,并不是要打探未成年人的隐私,而是为了更好地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为本次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也为如何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提供参考。可以理解相关部门在处理未成年人事件时的审慎态度,但是,保护未成年人并不意味着将他们完全杜绝于公共视野之外。相反,严肃的讨论才是对他们更有利的。而且,对校园霸凌事件的处理,对其他潜在霸凌者的潜在震慑是其必要社会效果之一,岂能一概笼而统之
因此,只有弄清楚事件是如何发生的,我们才能知道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上哪一处出现了漏洞。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指出: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2020年,最高检等9部门建立起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那么,学校及相关部门有没有尽到防范、制止、报告的义务?欺凌防控机制有没有起效?不能是一本糊涂账,必须调查清楚。
此外,有网友称:事件发生在6月17号,6月18号被霸凌的小男孩父亲报了案。但为什么6月30号才成立工作专班,开展调查处置工作,然后当天晚上火速和解?有自称受害者家属的女子表示,姐夫(受害者父亲)是文盲,6月30号晚上十点半被从家里带出去,也不让其他人跟着,7月1号凌晨两点多才被放回来,让按手印签字和解。这些情况是否属实?和解的过程是否出于自愿?令人关注。
最后,对于欺凌他人者,并不是只能批评教育。目前还不知道3名欺凌者的年龄,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人若出现“严重不良行为”,可以被送到工读学校进行矫正和接受教育。
即使是在校内,学校也可以对严重违规违纪者进行校规校纪处理。2020年,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赋予教师以教育惩戒权。对于如此恶劣的行径,就应该用足惩戒手段。比如要求其停课反省,或“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目前,教育部门已经安排心理辅导教师对受害者进行心理辅导。但实际上,欺凌者也急需心理辅导。他们竟用如此卑劣的手段欺凌、侮辱同伴,绝不是一时兴起的偶然行为。他们的“心病”如果不能得到治疗,以后的行为也很难得到矫正。
总之,家长和解绝不应该是这起事件的终点,公众心中仍有很多疑问等待解答。只有实事求是、严肃公正的处理才能令人信服,也才能震慑后来者。如果事件调查不清晰,处理结果难以令人信服,那么,不光不能保护未成年人,反而会让助长作恶者的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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