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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奉贤城管来“静音”

来源:百度新闻     时间:2023-08-06 12:51:19

以案释法

近期,奉贤区金汇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市民投诉举报称某建设工地凌晨5点多就开始施工,产生噪音影响其正常休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接报后,金汇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人员立即赶至现场对该工地的监控进行回顾检查。在确认市民投诉属实后,执法人员询问该工地施工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取得夜间施工的许可证,工作人员表示并未取得,具体情况需再核实。因该处工地涉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执法人员开具《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各一份。

后经调查询问,该处工地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方系上海**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由于夏季天气炎热,工人在早上5点半左右,趁天气凉快就开工了。该公司表示接下来一定会加强文明施工教育,严格杜绝噪音扰民现象。最终,城管执法队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进行了罚款三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夜间施工扰民涉及城市建设、环境与民生等各项重大方面的问题,因而一直是金汇城管执法中队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近些年,随着金汇大发展,新楼盘不断增多,就容易产生违规夜间施工的扰民现象。对此,金汇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更加将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对待每一条群众投诉,积极处理,从严整治,和大家共同树立、维护辖区宜居宜业的城市面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原标题:《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奉贤城管来“静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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